1.我们的隐私声明
东莞大泉传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们”)已制定并披露本隐私方法,以解释我们如何处理客户、供应商和其他商业伙伴的个人数据,包括其企业实体的个人,如员工、联系人和董事,因为保护您的个人数据对我们非常重要。
我们根据有关个人数据保护的适用法规,特别是B.E.2562《个人数据保护法》(“PDPA”),处理您的个人数据。本隐私政策解释了我们作为数据控制者如何收集、使用和披露您的个人数据。此外,我们定期审查和更新本隐私政策,如果本隐私政策有任何重大更新,我们将酌情通知您。
2.要收集的个人数据
关于PDPA,个人数据是指与个人有关的任何信息,这些信息能够直接或间接地识别该个人,但不包括死者的信息。
我们收集以下个人数据进行处理,以实现本协议规定的目的,并遵循PDPA规定的法律依据。此外,我们可能会根据PDPA中规定的特殊标准处理您的敏感个人数据。
我们直接从您那里收集您的个人数据,或者您的个人信息可能会从其他来源收集,例如您担任董事、代表、受让人、员工和政府组织的公司。
i) 一般个人数据
姓名、姓氏、签名、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件、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身份证复印件、护照复印件、签证信息、出生日期、性别、年龄、国籍、照片、银行账户信息、您的职位、我们场所闭路电视摄像头拍摄的视频和图像,以及您的公司信息,如财务报告和税务ID号
ii)敏感个人数据
身份证复印件上显示的宗教信仰
3.个人数据处理的目的
公司根据您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出于各种目的收集、使用或披露您的个人数据,具体如下。
3.1客户,包括其公司实体的个人,如员工、联系人、个人和董事
考虑与我们的产品或服务签订协议,或根据申请采取措施,或与您或您的公司签订协议
提供公司的产品、福利或服务,履行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处理采购订单、交付产品或服务、付款和开具税务发票,提供售后服务,注册提供与产品和服务相关的服务,以及接收或交付您与公司之间的信息或文件,包括遵守我们的内部程序
管理我们与客户的关系,例如就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任何信息与您沟通,管理您的投诉等。
进行业务规划、报告和预测
通知您有关我们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包括公司的其他产品或服务,通知公司的福利、促销、营销活动、任何活动和项目邀请,并就此类活动和项目进行沟通,包括提供我们的产品或服务
调查您对我们产品和服务的满意度,并使用记录分析您的兴趣,包括您的支出或服务,以便评估、管理、改进、研究、进行规划和开发我们的产品、服务和促销活动,以更好地满足您的需求
遵守相关法规,如税法,行使合法索赔权或抗辩合法索赔权,并按照法律要求或在收到当局的命令或扣押令后向政府当局报告信息,以便根据法律进行调查或审查
出于安全原因控制建筑物和场所的出入,并观察、预防、阻止和(如有必要)调查未经授权进入建筑物和场所,以监控公司建筑物和场所安全,包括记录通过闭路电视摄像头联系公司的人
将您的信息记录在公司的数据库中
3.2供应商和其他商业伙伴,包括其公司实体的个人,如员工、联系人和董事
考虑与您或您的公司签订协议,或采取措施与您或贵公司签订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报价),并执行协议
履行合同义务,根据您或您的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协议监督您的服务,并遵守我们的内部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处理采购订单、付款和开具税务发票、注册新供应商、监督和评估您的服务、提供培训以及在您与公司之间接收或交付信息或文件
管理我们与您的关系,例如就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等信息与您沟通。
根据您或贵公司与本公司签订的协议,在提供服务期间核实您的身份
为执行公司审计、遵守相关法规(如税法)、行使法律索赔权或抗辩法律索赔权,以及根据法律要求向政府机构报告信息,或在收到政府机构为依法调查或审查而签发的命令或扣押令时进行信息披露
出于安全考虑,为控制对建筑物及场所的出入权限,并为监控公司建筑物及场所的安全状况,对未经授权进入建筑物及场所的行为进行观察、预防、威慑及(必要时)调查,包括通过闭路电视摄像机记录与公司联系的人员信息
将您的信息记录于公司数据库中
4. 处理个人数据的法律依据
处理您个人数据的法律依据如下:
基于同意:当法律要求获得处理同意时;
基于履行合同义务:当处理活动对履行您与本公司之间的合同义务必要时;
基于追求合法利益:当处理活动对追求本公司的合法利益必要时,但您的首要权利应大于该利益的情况除外;以及为履行法律义务所必需的情况。
若本公司基于您的同意处理个人数据,您有权随时通过我们征得同意时另行指定的方式撤回同意。但撤回同意不影响撤回前基于该同意所进行处理的合法性。
若提供个人数据属于法定或合同要求,或为订立合同所必需,我们将另行告知您,并说明未能提供此类数据的可能后果。
5. 个人数据的保留期限
我们将根据实现上述获取和处理个人数据目的所需的时间保留您的个人数据。确定保留期限的具体标准包括:与您保持持续关系的时长、遵守适用法律的要求、为行使或抗辩法律索赔权利而遵守法定时效规定,以及因其他法律或商业原因保留个人数据的必要性。
请放心,个人数据在保存期限届满后仅会在必要情况下继续保留。当保存期限结束或数据保留不再必要时(以较早发生者为准),我们将从系统中销毁或清除该数据。
6. 个人数据披露
我们可能根据《个人数据保护法》(PDPA)的规定,为本隐私政策所述目的向以下第三方共享及披露您的个人数据。本公司将告知您相关事项,并在必要时征得您的同意以符合PDPA要求。
• 因业务目的向子公司、关联公司及任何相关企业披露
政府机构或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机关,包括法院、警务人员、税务局、技能发展局及投资委员会等主管官员
为履行其职责及程序而合作的机构、服务提供商及/或分包商,例如:物流公司、审计公司、IT公司、支付网关服务商、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顾问及法律顾问
基于上述共享与披露安排,在某些情况下,您的个人数据将转移至其他国家/地区的接收方公司。为此,我们将依据《个人数据保护法》与接收方签订标准数据保护协议(包括具有约束力的公司规则或数据处理协议,视具体情况选用),以确保数据转移具备适当保障措施。除非数据接收国已达到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规定的数据保护标准,或我们已依据《个人数据保护法》获得您的同意。如需获取相关保障措施的文件副本,请通过本隐私政策末尾的联系方式提出查询。
7. 作为数据主体的权利
对于我们获取和处理的个人数据,您享有以下权利:
撤回同意的权利:您有权随时通过我们获取同意时另行指定的方式撤回同意,但履行法律义务或合同义务所必需的同意除外。不过,撤回同意不影响基于您撤回前已给予的同意所进行的处理的合法性。
访问个人数据:您有权访问并获取与您相关的已处理个人数据副本,并要求公司披露该等个人数据的来源。
获取数据处理相关信息或转移数据:您有权以结构化、常用且机器可读的格式接收您的个人数据,该格式可自动访问或披露,并有权将这些数据转移至另一数据控制者。
反对收集、使用或披露个人数据的权利:您有权反对处理您的个人数据。
个人数据的删除:您有权要求我们删除或销毁与您相关的个人数据,或使该等个人数据成为无法识别您身份的信息。
个人数据处理的限制:您有权要求我们停止处理与您相关的个人数据。
个人数据的更正:您有权要求我们更正与您相关的错误个人数据,使其成为完整且最新的数据,避免造成任何误解。
投诉权:当公司违反或未遵守个人数据保护相关法律时,您有权向主管数据保护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若您拟行使上述任何权利,请通过本隐私政策末尾的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若您希望撤回对本公司在《个人数据保护法》生效日期前所收集的个人数据的使用同意,请通过本隐私政策末尾提供的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
8. 数据保护安全措施
本公司实施适当且严格的安全措施,以防止个人资料遭受未经授权或非法的丢失、访问、使用、更改、修正或披露。
若本公司根据自身或其代表的指示委托第三方处理您的个人信息,本公司将对该第三方实施适当监督,确保其依据《个人数据保护法》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9. 联系方式
如对本隐私政策有任何疑问或咨询,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东莞大泉传感器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寮步沿湖路50号
邮箱:ddc.sales@ohizumi.com.cn
电话:86 0769-88953366
